2018年工信部增加备案系统短信核验功能通知
根据工信部《关于扩大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短信息核验试点范围的通知》(工信管函[2018]1590号)要求,本次试点工作分两批次新增15个短信核验试点地区:
第一批次:2018年9月10日,浙江省、福建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陕西省、云南等7省(区、市)开展试点工作。
第二批次:2018年9月24日,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黑龙江省、安徽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等8省(区)开展试点工作。
短信核验方式:以上省份的备案提交后,主体负责人(法人)、网站负责人手机号会收到工信部的验证短信,收到短信后,请在24小时内根据短信提示链接至备案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页面,输入验证码与相关信息完成验证工作,未及时短信验证的备案将被系统自动退回,如果法人和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话,只要验证一次短信即可。
核验详细操作如下图所示:
1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后,访问所在省市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://beian.miit.gov.cn;
2、点击管局网站页面【备案短信核验】按钮,进入核验页面;
3、依次填写验证信息(验证码、手机号码、证件号码后六位)并完成图形验证,点击【提交】按钮。(证件号码后六位指身份证号码);
4、通过验证后,系统提示完成。如果您的备案订单中,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,请继续完成;
5、如果备案已经到了管局后,还没有收到关于备案核验的短信,可以手动获取短信进行验证,点击【短信重发】进入短信重发验证页面;
转载声明:本网站发布的内容(图片、视频和文字)以原创为主,未经允许不得转载,或转载时需注明出处:来自快备网,转载连接:https://www.ksbaw.vip/html/tzgg/993.html。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,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,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,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。
- 上一篇:关于网站备案系统短信核验通知
- 下一篇:工信部批复允许备案的域名通知